湖南轸宽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珠晖

付了定金对方不发货,还能不能主张双倍返还?保证人要不要一起还?

审理法院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本所代理结果

本所胜诉

核心结论: 法院缺席判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36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1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000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资金占用费诉请未获支持。本所代理原告胜诉(定金罚则及约定费用获支持)。已脱敏,不作结果承诺。

  • 买卖合同写明「定金」并实际支付后,收受方根本违约的,对方可依法主张双倍返还
  • 定金经现金、指定第三方账户多次支付的,应完整固定收条、转账与指定收款线索,金额以可核验合计为准

更新日期:2026-07-29

案例概述 / 法律问题

2024年12月,买方与卖方签订铁矿石购销合同,保证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及收条载明定金支付安排:买方当日以现金及指定第三方微信账户等方式支付定金,后因矿石品位等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并再付部分定金,累计定金180000元。补充协议约定发货期限后,卖方仍未发货。买方多次催促无果,遂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判令卖方双倍返还定金360000元,并按双倍金额主张资金占用费,同时请求支付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由本所代理原告。

争议焦点

  • 卖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约发货,买方能否解除合同并主张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 定金累计支付含现金、微信及第三人银行卡时,如何认定已付定金金额
  • 合同约定违约方负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时,法院如何审查支持范围
  • 已适用定金罚则后,买方另行主张资金占用费(利息)能否并行支持
  • 购销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定金返还及约定费用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时,缺席判决如何适用

适用法律 /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

规范要点: 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的,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与本案关联: 法院认定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卖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约发货,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规范要点: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与本案关联: 买方已支付定金180000元并履行合同义务,卖方未发货,法院支持买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36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一条

规范要点: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与本案关联: 保证人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为卖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判令其对双倍定金返还及约定范围内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范要点: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与本案关联: 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以上内容为法律观点梳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服务承诺。

处理思路与过程

  1. 固定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收条、现金/微信/银行转账凭证及催货沟通记录,核对定金累计金额与发货期限
  2. 梳理保证条款是否构成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是否属于约定实现债权费用
  3. 评估定金罚则与资金占用费并行主张的可行性,避免诉请结构互相挤占
  4. 被告未到庭情形下,围绕合同效力、定金性质、违约事实与保证范围完成举证与代理意见

结果与说明

法院认为:铁矿石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买方已支付定金合计180000元,卖方未按约发货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定金罚则。判决:卖方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360000元;支付律师费1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000元;保证人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关于资金占用费等其他诉讼请求。两被告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案件受理费3350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由两被告负担(已脱敏,不作结果承诺)。

启示

  • 买卖合同写明「定金」并实际支付后,收受方根本违约的,对方可依法主张双倍返还
  • 定金经现金、指定第三方账户多次支付的,应完整固定收条、转账与指定收款线索,金额以可核验合计为准
  • 定金罚则已具惩罚与补偿功能时,再叠加按双倍金额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可能不被并行支持
  •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负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的,在合理范围内更易获得支持
  •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担保范围通常及于主债权及实现债权费用,签约时应写清保证方式与范围
  • 被告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但原告仍须就定金支付、违约事实与费用依据充分举证

相关问题

付了定金对方一直不发货,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吗?
结论: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给付定金一方可依法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关键是合同/收条将款项定性为定金,并固定支付与催告发货证据。具体能否支持取决于事实与约定,不作结果承诺。
定金打到对方指定的微信或第三人卡里,还能不能算已付定金?
结论:可能构成已付定金,但需证明系按对方指示支付,并与合同、收条相互印证。建议保留指定收款沟通、转账凭证与收条原件。
已经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还能不能再要利息?
结论:不一定。定金罚则本身兼具惩罚与补偿功能,法院可能认为不宜再就同一违约并行支持资金占用费。诉请结构宜事先评估,避免互相挤占。
买卖合同上的保证人签了字,是不是连带责任?
结论:要看保证条款如何约定。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通常应对主债务及约定范围内的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约定不明时依法按一般保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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